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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是根據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戰略任務來確定的。鄧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南方談話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決定》在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戰略目標基礎上,進而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豐富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目標的內涵和要求。
第一,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黨帶領人民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為了更好發揮制度優勢,把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效能。兩者一脈相承、有機統一。國家治理體系實際上就是我國經濟社會管理制度體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也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領域的制度安排、體制機制。治理能力則是我們運用這些制度和體制機制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有了好的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繼“四個現代化”后我們黨提出的又一個“現代化”戰略目標,是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新的時代條件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對一個國家、一個政黨來講,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我們黨已經在全國執政64年,無論是在制度建設還是在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許多經驗。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發展起來,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城鄉面貌發生翻天覆地變化,充分說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上的智慧和能力。但我們也要看到,相比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當今世界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們在制度建設和管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特別是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我們黨的執政能力越來越多體現在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既改革不適應實踐要求的體制機制,又不斷構建新的制度和體制機制,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制度和體制機制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推動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
第三,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我們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把治理能力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長期以來,我們十分重視制度建設,通過不懈努力不斷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和體制機制,但在如何發揮好制度效能方面重視不夠。很多制度都已建立起來,很多體制機制看起來也很完善,很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就擺在那里,但就是落不到實處,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許多問題尚未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因此,一方面要求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另一方面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把各方面制度和體制機制的優勢轉化為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實際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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